「老婆」乳房變形 3個孩子的爸聲請離婚

▲乳房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澳洲坎培拉(Canberra)日前發生一件離奇的離婚訴訟案,一對結婚近40年的夫妻,離婚原因竟是丈夫不滿妻子的乳房變形,不過最後法官認為,女生的身體缺陷並不足以夠成離婚的理由,因此判男方須將財產分給女方。

根據外媒報導,男主角向法官表示,兩人在1972年時結婚,不過妻子用盡各種理由避免行房,婚後第2年因妻子懷孕,才第一次看到她的乳房,發現她身體上的缺陷。

男主角還說,這個婚姻註定會失敗,財產也不會分給她,「如果當初有看到,我才不會娶她」;在1999年時,已自行結束夫妻關係,打算等3個孩子長大再向法院聲請離婚;雖然在1975年和1999年有發生過性關係,但那只是「偶然」。

女方則表示,「我們是很親密的朋友」,做很多事都在一起,不管結婚或離婚都沒有差別。

但法官發現,夫妻2人的說詞內容有出入,而且接獲的消息指出,這對夫妻在2002年提交納稅申報,甚至到2007年時,還使用同一張信用卡、睡同一張床;最後法官認為,女生的身體缺陷並不足以夠成離婚的理由,因此判男方須將財產分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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