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委員會有強制調查權嗎?

▲柯文哲在臉書公開徵求六位廉政委員會成員。(圖/翻攝自柯文哲粉絲專頁)

吳景欽

由於台北市重大工程與計畫頻頻出現爭議,台北市政府就組成廉政委員會以為調查。只是證諸過往,台北市政府就曾設有廉政肅貪中心,如今的廉政委員會是否又在炒冷飯,就有待觀察。而此委員會是否具有行政調查權,恐更值關注。

不管是行政院所設的廉政委員會,還是郝市府時代的廉政肅貪中心,最讓人詬病者,即是其成員有超過半數,乃由行政機關的局處首長擔任,外部的所謂社會公正人士,實僅具有點綴的作用。甚而如林益世之例,其在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即為中央廉政委員會的當然委員,也就難期待此等委員會能發揮什麼實質作用。

所以,在台北市政府即將成立的廉政委員會,其成員有超過半數來自外部,似就能避免行政官員自己調查自己的荒謬現象。惟此委員仍是由市府所遴選與聘任,是否能免於主管者的恣意,致使委員會又落入有他律之名,卻無其實的下場,就更待時間考驗。

此外,在無任何法律授權下,此類委員會就僅是任務性的編組,基於機關法定原則,就不可能具有任何的法定權限。既然如此,就算台北市重大工程存有弊端且所有資料皆被解密,除非行政機關在市長壓力下主動提供,否則,委員會亦無權為調閱。同樣的道理,在委員會並不具有任何司法調查權的情況下,對於公務員亦僅能基於其自願,而不能強制其到場說明。

所以,在廉政委員會於先天即存有諸多調查的障礙下,就算發現有弊端,最終還是得將案件移送給具有司法警察權的廉政署或調查局,甚至是檢察官為後續處理。如此一來,所有的調查,不僅得重來一遍,更會造成訴追程序的延宕。凡此現象更突顯出一種矛盾,即明明在我國有諸多的反貪機關,中央與地方政府卻又於法律之外設立廉政委員會,這在無形中,實是對現有肅貪機關的不信任,亦必陷入多頭馬車的資源浪費。

總之,台北市政府因應公共工程所出現的弊端,所特別成立廉政委員會,不管成效如何,就只能是治標。唯有在平時,讓公共工程的招標公開、透明且遵守法律的正當程序,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

 ●作者吳景欽,博,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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