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拖延不認帳 消費者可求償、要求終止契約

記者魏妤庭/台北報導

近年來室內裝修消費糾紛頻傳,行政院消保處今(13)日公布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契約書範本,包含業者提供保固、拖延設計或施工完成期限可罰違約金、未依期限完工或轉包工程可終止契約、完工驗收若發現瑕疵可要求修繕等4項內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契約書範本,業者須提供保固1年,若未按期限完成工作,消費者就可要求延遲違約金。(資料圖/東森新聞提供)

根據行政院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系統資料分析,近3年室內裝修消費糾紛,相關申訴案件高達上千件,因此,消保處審議通過內政部營建署研擬「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契約書範本」,並提出4點重要內容,提供消費者參考以保障權益。

其中,針對裝修價款部分,消費者可與業者約定就已完成的設計或施工,按照契約總價一定比例分段付款,並提供保固保證金作為履行工程保固責任擔保。而業者對於施作工程從驗收完成日算起,須提供保固1年,期間所發生的損壞都不可規則於消費者。

另外,業者若未按照契約訂定的設計,或是依照施工各階段期限完成工作,每天可罰以契約總價的千分之一計算延遲違約金;若未依照期限完工,甚至將工程轉包他人承作,消費者就可要求終止契約;至於完工驗收時,業者應通知消費者驗收,如發現有瑕疵,就須負責修繕後再次通知驗收。倘若業者未完成修繕,消費者可以委託第三人修繕,費用則由尚未撥付的款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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