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14人廣州機場遭收押 持毒品20公斤達死刑標準

▲在大陸有走私、販賣、運輸以及製造毒品等行為,最重可判處死刑。(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14名南韓人2014年12月28日要從廣州白雲機場出境時,因涉嫌走私毒品遭當地司法機關扣押。根據《深圳新聞網》報導,14人是居留中國的南韓公民,當時攜帶的毒品總量超過20公斤,在前往澳洲的飛機上被公安緊急逮捕;目前南韓外交部正透過駐廣州領事館瞭解情況。

中國刑法明確規定,有走私、販賣、運輸以及製造毒品等行為,最重可判處死刑;依照不同的毒品則有不同標準,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50克以上、安非他命100克以上等。

根據報導指出,大陸曾在2010年對4名日籍毒犯執行死刑,2014年8月則有3名南韓毒犯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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