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得下架銷毀!越南證實頂新牛油、椰子油全是飼料油

▲味丹味味麵紅燒牛肉使用頂新牛油,日前被預防性下架,現在被證實的確使用飼料油。(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黑心油品連環爆,引發社會各界人心惶惶。食藥署為調查飼料油風波,5次向越南索取牛油、豬油、椰子油資料等資料。衛福部次長許銘能27日終於證實,已經收到官方電報,頂新購自越南大幸福公司的油確實都是「飼料油」,包括豬油、牛油、椰子油應強制下架。

頂新被爆出豬油是飼料油後,過去3年向大幸福公司購進的牛油、椰子油,也被懷疑很可能是飼料油。因此國內自10月22日便展開了預防性下架,衛福部食藥署也透過駐外單位,5度去函越南官方要求牛油、椰子油資料,希望能進一步深入調查。

代理署長姜郁美指出,椰子油是2年前進口,早已被製成冰棒和奶油球,因此市面已經沒有相關產品。至於牛油的部分,許銘能27日早上表示,已經收到外館電報,而且電報中指出經越南政府調查,證實大幸福公司不能販賣食用油,只能賣飼料油。目前食藥署已經確認「進來的油都是屬於飼料等級」,無論是豬油、牛油、椰子油,都該「強制下架」。

根據食藥署估計,110公噸的椰子油早製成食品,被消費者全吃下肚。現在全台有54項問題豬油下架,問題牛油則有8項,導致24家業者、102項產品受到影響,已全被要求下架。

食藥署27日新聞稿全文:

食藥署自103年10月11日起五度透過駐外單位協助查察台灣食品業者自越南輸入牛油、椰子油等產品,今日獲外交部轉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證實「大幸福公司」並未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以越南大幸福油廠油品為原料製造之油品,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第9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依同法第49條規定,有第15條第1項第7款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復依同法第52條規定,問題油品及相關製品應予強制下架、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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