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進公司女廁「想看沒看到」 偷窺狼不起訴

▲只偷看沒偷拍,科技男女廁偷窺不起訴。(圖/示意畫面)

東森新聞記者白汶平、王鎮宇/台北報導

偷窺不涉妨害秘密罪!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詹姓員工,好幾次躲進公司女廁所,被男同事發現報警處理,卻無法依妨害秘密罪送辦。原來詹男說曾經想偷看但沒有看到,而且礙於刑法規定,妨害秘密必須有使用「工具或設備」窺視才觸法,詹男手機裡沒有任何女生被偷拍相片,檢方只能處分不起訴。

女廁男賓止步,但有心人士混進來偷窺的案件屢見不鮮,但令女性憂心的是,上廁所被偷窺,對方若沒有拿手機拍照,就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

偷窺和偷拍罰責差很大,台北市一名科技公司詹姓員工三番兩次溜進女廁,被同事發現報警,但警方並未在他的手機內找到任何偷拍照;詹男供稱他的確想偷看,但什麼也沒看到。

礙於刑法規定,檢方無法起訴他,因為詹男只用眼睛看,無法「存檔散播」。如果偷拍、有照片存在並有散播疑慮,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只是偷看不算觸犯,刑法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置,最多可處6000元罰鍰。

上廁所時即使把門鎖起來,天花板、地板下仍有縫隙,有心人士若要偷拍或偷看,還是輕而易舉;但這麼私密的行為被人看光光,對方只要沒有拍照存檔就不能被起訴,女性朋友只能多加小心,上廁所時要注意是否有怪人尾隨,提高警覺以免被偷窺。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