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蟹橫行認證保平安?

李武忠

秋風送爽,膏黃蟹肥是品蟹的好時節,只是受到氣候影響今年苗栗縣所生產的優質大閘蟹還未收成上市,而大陸陽澄湖大閘蟹也才於9月23日開放捕撈,但是國內市場卻已經出現許多仿冒商品,這些大閘蟹來源不明,部分係走私進口無需經過繁複通關手續,成本低且時程短,卻因未經過官方藥物殘留檢驗具高度的食安風險。過去國內市售的中國產大閘蟹即一再被檢出含致癌抗生素如硝基呋喃、氯黴素、恩諾沙星以及重金屬鎘等有害人體健康的禁藥,引發消費者恐慌,紛紛要求政府能確實做好安全把關讓消費者享受美食無負擔,儘管政府部門已經加強把關(如採逐批檢驗方式,檢驗51項動物用藥符合規定始得進口),問題依舊層出不窮,引發關注。

台灣每年進口水產品種類暨數量相當多,有些因品種不同可以從體型大小、外觀等輕易來分辨如台灣鮑(九孔)與中國鮑魚,但是多數屬相同品種則不易從外觀判別如台灣大閘蟹與中國大閘蟹,因此透過標章認證來做區隔兼具把關公能,方便消費者選購不失為好的方法。目前地方政府雖然積極推動產地標章認證制度如:苗栗縣政府實施該縣優質大閘蟹產地標章並配有專屬的蟹環及標章,新北市政府則針對當地生產的水產品如台灣鮑魚、大閘蟹、香魚、石斑魚等推出安心標章,但是多屬地區性未普及且嚴謹度不一,成果尚待加強,如何落實標章認證稽查制度以及後續追蹤管理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要落實標章認證來與國外進口農漁產品做有效區隔必須多管齊下。首先要有全國性嚴謹的標章認證暨稽查制度,不僅核發過程要嚴謹對於認證後的追蹤考核更是不能鬆懈,才能維持該標章的公信力;其次要有卓越的執行力,畢竟再好的制度也需要靠人來執行,應該要落實平日的稽查工作適時揪出違法仿冒商品,而不是等出事後才大張旗鼓動起來稽查,讓外界有作秀的不良觀感;還要有相當的獎懲機制,光要求業者自律還是不夠應該配以重罰,政府對於違反廠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是可處以六萬到五千萬元罰鍰,但通常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對於違法業者根本不痛不癢,即便政府在食品安全把關上訂有窩裡反條款但是實際成案的例子非常少,無法發揮效能,這些都應該檢討改進,還是要採取重罰;再者,政府部門應該協助國內生產業者建立一條龍式的產銷管道,採專區專賣方式既可以和進口水產品做區隔也方便消費者選購;最後政府部門應該寬列經費透過媒體積極宣導,讓消費者認識該標章並樂於採購掛有該標章的水產品。

台灣政府積極推動加入國際經貿組織,無論是否配合貿易自由化開放腳步,確保進口水產品食用安全是不能打折扣,只是光靠事後檢驗還是難以把關,正確的做法應該從源頭管理開始亦即從養殖(生產)端做起,透過健康種苗選購,飼養管理技術精進以及優質飼料品質,避免使用藥物,再施以具公信力的安全標章認證,相信可以讓消費者吃的安心。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經濟系教授。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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