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案趙藤雄不吐實、葉世文污巨款 檢方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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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硬要才給」,趙藤雄撇行賄。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合宜住宅弊案25日偵結,依貪污等罪起訴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及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等5人,檢方並對趙、葉2人求處重刑。

同案被告遠雄公司副總魏春雄、學者蔡仁惠及葉世文的女密友陳麗玲亦被起訴。蔡仁惠因轉為污點證人,檢方認為,他除了自首、自白依法減輕或免其刑,另請法院審酌其基於個人情誼居中安排,欠缺法治觀念固屬不當,惟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改及補過行為,又係被動為之且無犯罪所得,請予從輕量刑以啟自新。

檢方上午提訊3名在押被告趙藤雄、葉世文及魏春雄,將隨案移送法院,由法院召開接押庭,決定是否續押。

北檢指揮廉政署偵辦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認定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嫌向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索賄2600萬元;趙藤雄為取得該標案,由公司副總魏春雄聯繫,透過學者蔡仁惠交付前金賄款1600萬元給葉世文。

▼ 葉世文、魏春雄供詞避重就輕。

起訴書指出,被告葉世文前為營建署長,深受國家栽培位居高津,職司國土資源規劃、利用與管理,又擔任桃園縣副長要職,為地方自治團體政務官,從事公共事務,理應廉潔自持,僅為貪圖金錢,忘卻自己身分職責,竟對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期約、收受建商賄賂,更藉勢藉端勒索建商,先後要求400萬元、2200萬元、2600萬元、750萬元的賄賂及財物,使建商將交付的賄賂及財物轉嫁民眾,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行公務廉潔之信賴,壞法害民,戕害國家及政府興 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請予以從重量刑,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併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懲。

檢方指出,被告趙藤雄、魏春雄2人共同藉由行賄公務員取得較其他建商更具優勢之重要資訊,甚於政府落實居住正義合宜住宅標案亦以金錢交換利益,再將賄賂成本轉嫁弱勢民眾,遠雄建設公司興合宜住宅之資金來自銀行聯貸,形同社會大眾之資金卻不思回饋,以偏途行賄公務員,不僅以公眾資金成就開發霸業賺取私利,更將風險轉嫁全民,且自本案偵查迄今,就關鍵案情多答以不知情或不復記憶,甚或仍飾詞狡辯,顯無悔意,惡性重大,均請予從重量刑。

檢方查出,葉世文涉及A7 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土地、八德合宜住宅、淡海新市鎮等案,其中隱匿於女密友陳麗玲兩家銀行中逾8000萬元的不明財產,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視為貪污所得,予以追繳、追徵或以財產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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