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草案出爐 設立至少500億永續發展基金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24日宣布,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明定,由政府所成立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除了前10年都由政府編列預算移撥,移撥總額還不得少於500億元。
交通部次長吳盟分(左),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左)。(圖/記者賴于榛攝)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左)24日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內政部表示,擬具「國土計畫法」草案,一是為追求生活、生產及生態的永續發展,並達到建立國土計畫體系,明確宣示國土空間政策,並依循辦理實質空間規劃;二是因應氣候變遷趨勢、海洋使用需求、維護糧食安全及城鄉成長管理,研訂國土空間計畫,引導土地有秩序利用;再者,是依據土地資源特性、環境容受力及地方發展需求,研擬土地使用管制,確保土地永續發展;最後,則依據土地規劃損失及利得,研訂權利保障及補償救濟等目標。

「國土計畫法」草案,經政院前政務委員陳希舜及副秘書長蕭家淇先後審查,今天在院會通過。孫立群表示,院長江宜樺認為,草案整合國土保育、海洋維護、農業經營及城鄉發展等各個面向,是讓台灣國土有秩序發展的上位藍圖,目的是希望防止人為過度開發對環境所造成的損害。

不過「國土計畫法」自推動以來,草案幾度進出立法院,最後都在屆期不續審的情況下從頭再來,內政部這次再度調整草案內容,江宜樺會中希望,合理回應外界期待後,能在立法院獲得廣泛支持,也要求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以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本次「國土計畫法」草案與歷次函送立法院審議版本不同之處,主要包括,新增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土地使用管制及擬定原住民族土地特定區域計畫之規定;明確規定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且未來不得再以開發為由,任意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以維持國土計畫穩定性;明定政府成立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前10年由政府編列預算移撥,且其移撥總額不得少於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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