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標示爭議 食藥署: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間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日起規定的米粉包裝標示引起爭議,業者擔憂老品牌外銷將被衝擊,立委也批評管太多,最終食藥署急中生智2天內用「冠名」解決紛爭。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6日表示,未來業者如果需要使用「冠名」,面積不得超過「品名」的1/2,但是業者可以自行發揮創意,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間。

▲食藥署指出,米粉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間。(圖/東森新聞提供)

食藥署的米粉標示新制,米含量100%才能將「品名」標示為米粉或純米粉,50%以上不足100%者,品名應稱為調和米粉;不足50%者的品名不能出現米粉字樣,於是許多米粉業者紛紛改名為炊粉、水粉。

據《中央社》報導,姜郁美今天指出,近日與米粉業者協商,達成多項共識,包括米粉業者願意配合7月1日實施的米粉(絲)產品標示新規定,而目前為止各縣市衛生稽查相關產品標示也都合格;第二則是針對具有地方歷史特色的「冠名」,例如新竹米粉、埔里米粉等,業者同意不一定要使用冠名,如果要使用冠名,必須與代表米含量的「品名」有明顯區隔,以供消費者辨識,冠名字體面積不得超過品名的1/2。

不過冠名、品名的標示,姜郁美表示,除了必須清楚標示於包裝的正面,業者是可以自行發揮美編創意,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間,冠名必須使用較小字體;至於米含量低於50%的產品,例如炊粉、水粉等,業者可以待現有包裝袋使用完畢後,再換上新標示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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