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等父親!性侵3歲幼女 要兒子頂罪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性侵害案件中,逾六成是發生在未成年的青少年身。(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 /綜合報導

陳姓貨車司機自2008年開始,對自己3歲女兒性侵,更過分的是還唆使女兒嫁禍給哥哥或幼稚園同學,直到陳妻發現女兒下體有異狀,追問下才得知實情。陳父被重判18年上訴三審中,4日再被新北地院判賠妻女共200萬元。

陳男與妻子育有1子1女,2008年開始陳男趁妻兒熟睡把3歲女兒抱到客廳,用手指性侵發育未完全的女兒,同時也會趁家中沒人時在房間性侵女兒,並命令女兒,如果有人問起這件事,要嫁禍給哥哥或同學。

陳父性侵女兒長達2年之久,期間陳妻替女兒洗澡,發現一沖水女兒就喊下體痛,追問後女童果真誣指是哥哥所為,陳妻一度信以為真,氣得把兒子打到遍體鱗傷;父親見誣賴兒子成功,又更肆無忌憚性侵女兒,每次都嫁禍給其他人,連幼稚園不滿6歲同學都是受害者。

▲陳男用手指性侵3歲女兒,同時嫁禍給兒子和同學。(示意圖/達志影像)

女童看不見陽光的日子持續著,直到2010年1月媽媽第三次追問,並承諾「不要怕,媽媽會保護妳」,女童才勇敢說出真相。全案爆發後,陳妻打官司與陳男離婚獲准,並取得兩個小孩的監護權。

法官判決後,刑事部分依對未滿14歲強制性交罪重判陳男18年,全案上訴三審中;民事部分,陳男罪狀包括嚴重侵害女兒身體、性自主及貞操權,判陳男應賠女兒150萬元、前妻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性侵害案件中,逾6成是發生在未成年的青少年身上,且有80%案件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認識。調查顯示,當被害人揭露被性侵的遭遇,往往已發生許多年,且可能從小就開始受害。家防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家長須從孩子小時就教育身體自主權的正確觀念,遇到不當的碰觸或要求,應立即拒絕及向外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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