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電影法》! 龍應台讚:馬政府6年來的10大政績

記者華少甫/綜合報導

行政院院會29日通過文化部提出之《電影法》修正草案,隨後將送立法院審議,文化部長龍應台以「開心得想放鞭炮慶賀!」來形容《電影法》修法的時代意義:「馬政府成立6年來,若要列舉10大進步法案或措施,新出爐的《電影法》修正案,一定可以名列前茅!

▲《電影法》將修正,龍應台開心地說:「這可以算是馬政府6年來的10大政績。」(圖/翻攝自網路)

《電影法》於民國72年訂定,從戒嚴時期的消極管制,轉型為民主時代的產業扶植;文化部以1年多的時間,提出《電影法》修正草案,盼能廢除不合時宜及箝制意識形態的條文,最後由58條大幅刪修至24條;此次修法從「除舊」與「興利」兩大面向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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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文化部新聞稿全文:
除舊方面,以刪除不合時宜之舊時代法規為主,包含:

1.讓藝術回歸藝術,解除意識形態類條文
現行電影法中有關電影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傷害少年或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提倡無稽邪說或淆亂視聽、污衊古聖先賢或歪曲史實之規定,或要求電影片需配合國家政策、激發愛國情操、鼓舞民心士氣、闡揚倫理道德、匡正社會風氣等之規定,均予以刪除。

2.展現多元民主自由,刪除管制與審查類的條文
包括解除電影事業負責人需具備高中以上學歷規定;解除電影片製作業、發行業、映演業、電影工業許可制;解除電影片映演業需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電影;解除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並刪除電影從業人員不得有損害國家或電影事業言行的規定;解除電影片輸出輸入之管制,及電影片海報文宣品須於使用前送審之規定;刪除中央主管機關得責令電影片修改、刪減或禁演之規定等。

在興利上,以振興電影產業為出發點,則包括:

1.輔導及獎助之落實
明文規定文化部對於國內電影產業鏈的各項輔導及獎助措施,包括人才培育、劇本創作、投資及融資、行銷映演、開拓國內外市場、設備及技術之提升,以及電影文化資產的典藏及推廣等措施之法源依據,俾對國內電影產業提供更全方位的協助。

2.企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之稅賦抵減
為鼓勵企業投資國產電影片之拍攝,本次修法中,經過文化部的努力爭取,得以將企業投資國產電影片製作業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措施再延長實施十年,希望能持續鼓勵國內資金挹注電影片製作業,為電影產業帶來更多的資金活水。

3.外國影片來台拍片退稅優惠
為吸引國際大型電影前來拍攝,增進本國演員、工作人員、後製及其他服務參與國際大型電影製作的機會,同時帶來就業機會及促進觀光等附加價值,故增訂外國影片來臺拍片之支出可減免營業稅的規定。

4.建立全國電腦票房統計系統
本次修法中納入電影院應設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資料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達資訊透明之目的,並健全電影產業的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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