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14樓空降垃圾排泄物 社區公投要她走人

▲婦人經常將垃圾穢物扔下樓,造成社區中庭環境髒亂,不時瀰漫臭味。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西屯「大鵬新城社區」一名54歲李姓婦人,因為長年從14樓的住處丟垃圾、瓶罐,甚至人、狗、老鼠的排泄物到樓下,讓在中庭行走的民眾隨時可能「中彈」,被7百多戶住戶要求搬離。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參與會議的住戶超過半成同意提告,且社區管理委員會已經多次要求李婦改善,判准強制搬離。

判決書指出,李姓婦人3年前與母親搬進大鵬新城社區後,經常從14樓住處的陽台、窗口,往樓下扔擲垃圾、玻璃或金屬瓶罐,甚至還有人、狗、老鼠的排泄物,造成整個中庭髒亂不堪,住戶在一樓散步還要時時嚴防「天降黃金」。

不只亂扔垃圾、排泄物,社區居民還指控李婦故意剪斷逃生指示燈、照明燈及監視器等設備電線,讓住戶不只居住環境,連安全都出現問題。

實在受不了李婦的惡行,該社區在2012年8月召開住戶大會,全區1286戶有724戶出席,最後465戶同意要求李婦改善行為,否則就要對她提告要求搬離。決議通過後,社區管理委員會通知限期改善,並多次勸導,但仍不見效果,於是去年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向台中地院提出訴請「惡鄰」強制遷離告訴。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惡鄰條款」規定,如果住戶不在限期內配合改善,管理委員會可以訴請法院解決。

法院審理期間,李婦否認亂丟東西還辯稱沒有傷人的意圖,如果有得罪的地方懇請鄰居原諒,並使出「哀兵策略」,聲稱自己是低收入戶,與老母親相依為命,如果被強制遷移2人將無處可去

但法官認為,參與會議決定提告的住戶超過半數,社區管理委員會也確實經過多次勸導、要求改善無效,加上住戶指證歷歷,最後判決社區勝訴,李婦必須強制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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