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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美出包!排乳白色廢水至南崁溪 1年2次違規罰39萬元

▲義美11日下午被稽查出排放事業廢水至南崁溪。(圖/取自桃園縣環保局,下同)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查獲義美公司南崁廠,將未妥善處理的事業廢水排入南崁溪,環保局表示,義美在公司事故發生後,主動到環保局提出說明,其高層14日同意改善污染,裝設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因此原則同意自報改善計畫,但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至少罰款新台幣39萬元;若再有違反同法條情事,將加重處分。

環保局稽查人員11日下午發現乳白色廢水流入南崁溪,往上游追查為義美食品公司廠房後方渠道排出,採樣檢測pH值和水溫雖正常,但經以化學需氧量測試結果,數值達250ppm(規範值100 ppm)以上,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隨即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發現,廠內原應收集導入廢水調整池的製程廢水,因收集管線阻塞洩漏至地面,經由廠區雨水溝排入廠外溝渠,稽查人員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回抽至處理設施處理。環保局於排放口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將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加重裁罰,最高可罰處60萬元。

經調查是因為工作人員未清理管線濾網導致阻塞廢水溢流並非蓄意私接暗管偷排廢水,且廠方人員也立即清洗濾網,並將渠道內殘留廢水回抽處理,考量並非蓄意行為,未給予停工處分;但若再被查獲繞流排放,將予勒令停工。同時要求公同高層需親赴環保局解釋和說明,並承諾永續經營,重視污染防治的承諾和決心。

▲稽查人員發現發現乳白色廢水流入南崁溪。

環保局表示,義美公司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環保局,等到稽查人員查獲違規事證時,才聲稱汙泥阻塞所致。且2013年8月也曾因污泥阻塞排出粉紅色酸性廢水,被告發重罰19萬元,事隔不到1年內2次違規,自主管理顯然不當

義美公司14日由高志明總經理率公司管理和環保方面的主管赴局內說明和溝通,並做出多項具體承諾。包括:廢水排放應在許可範圍內操作,倘有不足應做必要之擴充,避免爆量;廠內污水和雨水排放應採分流管制。並於廢水放流口裝設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攝影機,以及在重要雨水道排出口加裝水量監測設施(俗稱電子腳鐐)及攝影機,相關費用由義美公司自行支付,環保局協助調處。

在義美公司做出承諾後,環保局同意由義美公司提出自報改善計畫。再由環保局儘速邀集專家學者進廠查驗及評鑑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是否足夠,倘經驗證功能不足,應立即停機進行改善。

另外,針對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失職之責任問題,則由環保局審酌是否違反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之規定廢證要件,報請行政院環保署廢止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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