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遊長灘島嘿咻後變臉 女設計師告碩士生討回10萬元

我們想讓你知道…一討回10萬元,一要回7萬元。

▲兩性關係是一門學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楊姓女室內設計師與小她8歲的林姓電腦工程師同遊菲律賓長灘島發生性關係,兩人因故起爭執,楊女不滿林男為追討墊支旅費在網路上貼文指她詐欺,提告請求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男方須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今年47歲楊姓女子於2010年6月在網路上認識碩士畢業的林姓男子,林男自稱是電腦公司經理欲至菲律賓長灘島自助旅行,邀女方同行。楊女表示沒錢出遊,林男自願負擔三分之二住宿費用,並主動出借5萬元;在長灘島期間兩人發生性關係之後,林男說不用還錢。後來楊女發現林男已有女友,雙方發生爭吵。

林男返台後對楊女提起刑事詐欺告訴,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林男提起再議遭駁回;林男另對女方提起清償借款、墊款訴訟,法院判決楊女給付7萬多元確定。

►2013年5月菲律賓海巡人員槍殺台灣漁民,旅遊行程拒去長灘島。

楊女則指控,林男回台後騷擾她並要求還錢,還在網路上貼文指她「詐騙詐欺」,侵害其名譽及信用權,導致她經營的公司被迫關門歇業,因此請求林男賠償100萬元。

林男主張,兩人相差8歲,並無男女情愫,邀楊女同行純粹是為克服長期住宿問題,但楊女事後賴帳不還5萬元借款及他代墊的住宿費,他才會在網路上貼文求助蒐集證據,也要求網友隱藏留言以免毀損女方名譽,沒有不法侵權。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楊女雖然必須償還借貸及代墊住宿費,但未以詐術騙錢,一審判決林男賠償6萬元。高院二審認為,在網路上搜尋楊女全名,即可瀏覽林男張貼的文字,已侵害女方的名譽及信用權,審酌後判決林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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