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之狼藏軍中13年 援交傳播妹洩了底重判20年

我們想讓你知道…再躲啊!

▲海巡士官長廖泰余DNA比對資料庫,與東海狼DNA符合。(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16年前發生多起東海大學女大生遭性侵案,檢警當時逮獲嫌犯紀富仁從重求處死刑,後來比對DNA不符改判無罪,檢警重起調查發現海巡署中巡局士官長廖泰余與傳播妹發生金錢糾紛犯下妨礙性自主案件,刑事局比對DNA資料庫發現與東海之狼的DNA相符,經軍事法院移由台中高分院審理,重判他20年有期徒刑。

台中市東海大學附近地區在1997至1998年兩年期間,發生多起女學生遭性侵劫財案,包括1997年4月東海女大生小惠(化名)被性侵未遂,當時小惠激烈反抗大聲呼救,臉部遭到割傷,一名男房客與嫌嫌扭打仍被其逃脫;同年6月間又有一名東海詹姓女大生遭性侵害。

案件偵查時,檢警一度把23歲超商紀姓店員當作嫌犯,紀男自白犯罪還向2女下跪道歉還說娶詹女贖罪,檢察官未等DNA比對結果出爐,即起訴紀男求處死刑,因此冤獄羈押296天。

紀男羈押期間,1998年6月、8月又有女研究生和張姓女學生受害,嫌犯拿礦泉水或汽水瓶插入被害人下體,見下體流血再性侵,一時之間,當地女性聞「東海之狼」色變。之後東海之狼銷聲匿跡,真正的性侵嫌犯廖泰余(右上圖)在同年12月入伍服役。警方採得張女下體精液作DNA比對,發現竟與詹女的歹徒精液符合,才確認錯抓人了。

2011年5月,服役13年已經升到海巡署中部巡防局士官長的廖泰余(37歲)被一名傳播妹控告性侵,警方採集DNA比對,意外驗出與東海之狼檢體相同,8月12日廖男落網時崩潰哭泣,「嗚嗚(啜泣)對不起啊!嗚嗚~」,前後躲了14年終於確認他是多起性侵東海女大生的東海之狼,記者問他「後悔了嗎?」廖嫌只是點個頭。

檢警查出,16年前廖泰余住在東海大學附近,因為大學課業、感情兩失意,持刀威脅女學生性侵得逞,事後還拿著被害女學生的提款卡盜領現金,當時警方錯逮男子紀富仁;法網恢恢,事隔14年,廖泰余又因為網路援交糾紛,檢方採集DNA鑑定,赫然發現他的DNA與東海女學生的性侵案吻合。

當時中市婦幼隊副隊長鄭舜慧表示,「他跟人家發生借貸關係而發生妨害性自主案件,我們有採集到他的DNA去比對我們的刑事資料庫,裡面的DNA資料庫然後比對上。」

紀姓男子差點成了替死鬼,還差點被判了死刑,父親捨不得替他叫屈,「一開庭就重判他十幾年,結果都是騙人的,差點做了替死鬼。」不過,DNA的鐵症讓真正的兇手逃不了,軍事法院一審判廖泰余16年,二審判20年,廖泰余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他惡性重大,依舊維持20年有期徒刑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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