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酒駕、講手機、未開燈 最高罰600元

▲冬季天黑變早車禍增多,員警主動幫裝單車燈,夜間慢車不開燈最高罰600元。(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單車族要注意了!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行車等慢車行進間使用手機、酒駕,最高罰新台幣600元,如果慢車駕駛人拒絕酒測,將處1200元罰鍰。同時,慢車經過行人穿越道、交叉路口未禮讓,及夜間未開燈,最高都可處600元。

繼台北市推出Youbike後,高雄市也推出Citybike,讓更多人加入騎乘自行車、節能減碳行列,台聯黨團提出修法,因應自行車行車數量不斷增加,增訂自行車夜間照明、行進使用手機及酒後駕車相關罰則。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條文,增訂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駛到交岔路口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在設置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此外,慢車駕駛人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如果慢車駕駛人拒絕酒精濃度測試,將處1200元罰鍰。

現行條文規定汽車駕駛人開車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可處3000元罰鍰,不過修法排除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得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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