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制度變革初審 分兩階段考普通、專業科目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公務人員考試制度將有一波新變革。(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招考制度將有一波新的變革,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公務員原本在高、普考及格1年後可申請轉調,未來將修正為3年,減少行政機關人事調動。此外,初審也通過分段考試,基礎科目與專業科目分開考試,減輕考生準備壓力。

依照現行規定,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任職滿1年就可轉調其他機關,未來將提高到3年才能申請轉調。考選部長董保城說,現行制度造成各機關必須不斷培訓新進人員,浪費行政資源,修法後有助於提升政府效能。他指出,以2009年為例,考試及格未滿3年申請調動的比例,高考三級是32.15%,普考是34.89%,初等考試更是高達54.87%。

此外,為了降低考生負擔、方便考試運作,修法引進「分階段多元考試」概念,未來高、普、特考考生普通科目合格後,成績可保留5年,之後再考專業科目即可。

修法也初審通過,正額錄取人員可以申請保留期限的資格,原本進修碩士可以保留資格3年,限縮成2年;進修博士可以保留5年,限縮為3年,縮短行政機關人力空窗期。另外修法增訂,養育3歲以下子女的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可以保留3年資格,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且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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