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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K7廠停工 高市環保局羅列日月光8大罪狀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經過7小時的會商,高雄市環保局於20日下午,針對日月光K7廠排放廢水做出停工處分,並由局長陳金德親上火線,說明該公司8項違規情節,基於依法行政,必須勒令停業。

陳金德指出,日月光多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自民國100年、101年裁罰6次仍未完全改善;再來該公司明知10月1日所排放的廢水,已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但沒有通報環保局,也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可的緊急應變方式執行停產,蓄意排放置後勁溪,情節實屬重大。

由於日月光曾抽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主管機關人員採樣,陳金德認為,此舉根本是在規避稽查,這樣稀釋廢水的行為屬情節重大;再加上10月1日以後仍未積極改善,從自動水質監測資料中,竟可發現多次水質異常記錄,並非該公司所說已改善完成。

此外,陳金德還談到,10月5日至10月7日的廢水排放,未經許可即排入楠梓加工區管理處的下水道系統,該等日其所排放的大量廢水,沒有經過流量計即排放,也符合情節重大的繞流排放;以及經環保局於102年12月14日至19日駐廠功能查核後發現,K7廠的廢水處理設備未正常操作、多處儀器故障,顯有停工改善之必要。

最後陳金德談到,日月光所提供的申報資料,經查係有不實及隱匿,涉有申報不實;同時排放重金屬鎳為4.38mg/L,比對後勁溪德民橋上游惠豐橋測站,今年8月及11月重金屬鎳測值均為0.003mg/L,明顯高出1000多倍,影響附近農田的水體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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