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民團:王建煊包庇黃世銘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民間團體16日到監察院檢舉監察院長王建煊「干涉個案,包庇黃世銘」,質疑王建煊在彈劾檢察總長黃世銘的過程中,不斷以送花或送卡片的方法,明示或暗示黃世銘沒有違失,才導致監察院首次彈劾失敗,二次彈劾雖然有立案,但卻因為流會目前也還沒有開成,「院長犯法與總長同罪」民團要求監察院立案彈劾王建煊。

永社律師黃帝穎(左圖/記者賴于榛攝)、民間廢除監察院聯盟發言人李彥賦、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等,今天下午到監察院遞陳情書,檢舉院長王建煊違反監察法第十二條規定,「監院院長不得指使或干涉彈劾案」,涉嫌「干涉個案,包庇黃世銘」,並要求監察院依法彈劾黃世銘後,也立案彈劾王建煊。

黃帝穎表示,依監察法規定,監院院長不得指使或干涉彈劾案,但王建煊在黃案,卻不斷以送花、送卡片等方法,明示或暗示黃世銘沒有違失,干涉監院正在審議的黃世銘彈劾案,違法行為明確,監察院不能護短,「院長犯法與總長同罪」只要有違失,都該彈劾。

李彥賦則說,廢監聯盟8月就向監院提案要求彈劾王建煊「干預基隆市長張通榮彈劾案」,但短短3個月內,王建煊就又再次干預黃案,顯然是監院姑息養奸的結果。李彥賦還說,不能理解為何彈劾黃世銘的二次審查會,有多位監委「因公出國」或「另有要公」最後造成流會,「監院最重要的『公務』就是彈劾敗壞官箴的官員,有什麼『要公』比彈劾案開會還重要?」

陳情書由監察院陳情中心主任黃奕元受理,依監察院規定程序,將轉交給黃世銘案的查案監委洪德旋、吳豐山,認定是否為同一案件,是則併案處理,若不是則由院方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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