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纜車案收賄120萬 顏萬進被判12年6月定讞

▲顏萬進最後被判12年6月有期徒刑。(圖/取自最高法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政部前次長顏萬進因北投纜車案,涉嫌收賄新台幣123萬元,幫助業者取得執照,還利用職務詐取復興航空30張空白機票。最高法院28日全案定讞,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並追繳120萬元和機票。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結果,判決指出,北投纜車開發案在2006年由內政部辦理,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參與競標,擔心環評過不了關,先拿800萬元賄賂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蔡佰祿,然後在給顏萬進120萬元「買」雙保險,儷山林最後「順利」取得建造執照。

另外,顏萬進在2006年5月期間,利用復興航空范姓董事長等人預計籌組英國劍橋大學校友會的機會,佯稱自己可用內政部次長權力快速處理,藉此詐取台北到台南空白機票10張(優惠票價每張為1690元)、台北到高雄空白機票20張(優惠票價每張為1600元)。

除顏萬進判刑定讞,郭銓慶因行賄罪被判刑11月、褫奪公權1年,蔡佰祿在一審被判2年半徒刑沒有上訴而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