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扣車妻隨車拖吊摔死 法院判產險公司賠300萬元

▲車未下架自摔死,保險公司拒賠敗訴。(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陳柔安、林忠政/台北報導

國道九隊蘇澳分隊2012年臨檢酒駕,陳姓駕駛喝了酒被帶回分隊,但陳太太跟孫子留在車內,拖吊車司機將車拖回分隊後叫陳太太自己爬下車,造成她失足摔落死亡,事後陳姓駕駛向產險公司申請強制理賠金,但產險公司認為陳太太不符合第3人責任險賠償條件,雙方對簿公堂,台北地院判決認定隨車拖吊的陳太太算是交通事故的第3人,台灣產險公司應賠300萬元

陳先生2012年4月3日載著老婆、7歲孫子以及2隻狗,欲返台東掃墓,在國道5號南下46.1公里被警方攔檢,卻因酒駕被載回蘇澳分隊,依規定警方未讓同行的老、小和寵物上警車,而是隨留在拖吊轎車內,想不到拖吊車將車拖回分隊後,司機未將汽車下架就叫陳太太下車,導致她從車上踩空,後腦撞傷。

陳先生聽見孫子驚叫「阿嬤!」前往查看,發現妻子後腦有腫包,但未流血,當下以為沒有大礙,又想趕緊回到台東掃墓,警方也未將陳太太送醫,但掃幕後陳太太卻因顱內出血導致昏迷,送醫急救後不見好轉,轉診回桃園,卻在1天後不治,事後酒駕的陳姓男子和4名子女向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金,遭產險公司拒絕,雙方對簿公堂。

產險公司認為,當時汽車還在拖吊車上,陳姓婦人自己摔下來不能算是第三責任險,但台北地院卻認定,陳姓婦人是交通事故的第3人,所以產險公司也得負起責任,其實按照規定,酒駕的車會貼上封條,不該再讓乘客坐在車上,所以除了拖吊公司賠了105萬元,產險公司也得賠300萬,產險公司雖然判賠,但強調還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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