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10/2910:31:24
發言人 詹印豐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183030 ext.2002
主旨 : 澄清經濟日報等媒體(包含轉述之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2/10/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0/29
2.公司名稱: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臺灣) 簡永祥╱台北報導 2013-10-29
(略)
第3季(略)弘塑雖未創高,每股純益也仍有5元以上水準。
(略)
7.發生緣由:
102年10月29日經濟日報報導本公司第三季每股純益也仍有5元以上水準。
8.因應措施:
(1)有關本公司訊息,本公司一向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
(2)本公司尚未公布第三季財報,且近期並未接受法人機構之拜訪。
(3)「本公司認列銷貨收入之原則」:本公司為設備製造商,設備生產期間約3至6個
月、單筆訂單金額大,加上本公司待客戶驗收完畢後一次全額認列銷貨收入,從在
製品至製成品完工生產期間約需3至6個月,客戶驗收完工約3至6個月,合計營業週
期約為6至12個月,故每月營收及短期累積營收變動起伏較大。
(4)除本公司主動發布之訊息外,其餘媒體之報導、轉述、臆測、或法人之評估,請
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 櫃買中心來函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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