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女轉播給情婦聽 張鶴齡死刑大辯論稱「一時慌亂」

我們想讓你知道…心頭骨肉,怎下得了手?

▲情婦刺激迷昏殺害妻女3人,張鶴齡手機實況轉播。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男子張鶴齡7年前受情婦慫恿,用乙醚迷昏妻女3人,再開瓦斯讓她們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過程中用手機實況轉播給情婦聽;殺妻部分,張男被判處無期徒刑,殺害兩女兒從一審到更四審均判死刑。25日上午最高法院開生死辯論庭,張男透過律師強調女兒是被失手殺死,他相當後悔,律師也認為非故意殺人不該判死刑。

張鶴齡戴著黑框眼鏡,長相白淨斯文,他為了情婦殺害妻子和兩個女兒,殺妻部分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定讞,蘇玉真被判刑10年定讞;張男殺害兩個女兒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判兩個死刑,法官痛斥這根本泯滅人性。最高法院今天召開生死辯論庭(右圖),由受命法官吳燦開庭。

高院更四審均判2死刑,法官斥張泯滅人性

由於是程序準備庭,過程不到半小時後就結束,法官提出幾個爭議點,除了判處死刑有沒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因為被害人有兒童,是否可以做為死刑的依據;還有張鶴齡利用自己的化工知識殺害妻女,是否構成惡行重大,最重要的是,到底是刻意殺孩子還是不小心。

7年前張鶴齡與有夫之婦蘇玉真發生不倫戀,在蘇女慫恿下,民國95年4月間用乙醚把老婆和小孩迷昏,再開瓦斯讓三人一氧化碳中毒而死,過程中還以手機打電話打給蘇女實況轉播殺人過程。

律師辯非直接故意,張感到難過、痛苦

張男委任律師黃柏彰庭後指出,張鶴齡是一時慌亂而殺害2名女兒(右圖),並非直接故意,「父親不可能想殺死自己的小孩」張鶴齡對殺害女兒也感到難過、痛苦。律師強調實況轉播殺人部分,只有通聯紀錄卻沒有內容,根本無法認定惡行重大。

但無論是不是故意,一個大人、兩個孩子的生命再也喚不回,從一審到更四審,法院都判決張男兩個死刑,就看最高法院最終結果,能否讓社會、讓家屬心服口服。

法官表示,死刑案件開辯論庭已成常態,最高法院要整理的爭點,包括張鶴齡的犯行及行為責任有無達到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所指的最嚴重程度,以及具化工背景的張鶴齡以專業作為犯罪手段是否須加重刑度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