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無辜 立院增列善意父母原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名人離婚打離婚官司經常利用媒體放話,企圖營造對自己有利的情境,24日立法院司委會初審通過「善意父母條款」,法官判定小孩監護權及親權時,應該要評估離婚當事人是否有不當爭取子女行為。

▲藝人于美人的離婚案件,曾經引發媒體密集報導。(圖/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上午初審民法第1055-1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以藝人賈靜雯、于美人等名人離婚或分居案件為例,名人利用媒體塑造有利於自己的形象,可能影響法官判定小孩親權。

目前法官宣判依賴社工所提出的訪視報告,藍綠立委對於這樣的方式多表不滿,社工報告品質參差不齊,由司法院去年招聘的家事調查官,目前全國只有編列在高雄的7人,訪視調查人力不足的問題相當明顯。司委會決議1055條中增加第2項「除社工、家事官報告外,並得囑託警察機關、學校等機關、團體調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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