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10/1514:14:11
發言人 張銘烈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8-8066 ext310
主旨 : 代子公司萬旭電業(香港)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二以上
符合條款第23款
事實發生日102/10/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0/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萬旭電業(香港)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51%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95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46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41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因應營業週轉的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519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9098
5.計息方式:
自貸款日起依本金按利率2.7%,每季繳款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借款人應於貸款到期日償還本金
(2)日期:
自貸款日起為期一年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41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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