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為數百元遭車禍大盜撞死 嫌犯求處死刑被駁回

假車禍真強盜,男大生不幸喪命(圖/示意照,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0年10月間,三名雲林縣男子因缺錢花用,竟組成「車禍大盜」,計畫以假車禍真強盜的方式謀財害命,先後犯下兩起案件,其中一受害男大生重傷不治,家屬忍痛大體器捐。27日三人被依強盜 致人於死罪判處重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警方指出,雲林縣陳建凱、何浚萬、邱俊文等三名男子,2010年10月18日先是開著偷來的贓車,於台一線249公里處鎖定落單的柯姓女騎士,從後加速追撞, 得手新台幣兩萬多元和手機後揚長而去。

何男貪得無厭,決定故伎重演,於2010年10月23日凌晨台一線254公里處高速撞擊楊姓男大生,並搶走車上皮包內的數百元現金與智慧型手機。男大生送醫後因腦死,傷重不治,家屬悲慟捐出大體外,因發現他身上的手機以及背包不翼而飛,懷疑案情不單純,警方亦介入偵辦。

警方調查後發現,邱男等3人涉有重嫌,依序逮捕偵訊後,罪證確鑿,何浚萬、邱俊文等二人坦承犯案,最後在逃的陳建凱因盜採牛樟木也被逮捕,全案宣告偵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7日判決,何男正值青年,求財害命手段兇殘,致使同樣正值青春的楊姓男大生不幸喪命,被依強盜致人於死罪重判24年,邱俊文因只參與首次犯案,判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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