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9/2614:26:45
發言人 陳文魁 發言人職稱 財會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217989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公告-振維電子(吳江)有限公司對他人資金貸與
符合資金貸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符合條款第23款
事實發生日102/09/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9/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振維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皆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44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62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2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216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0480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計收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不超過二年之期間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813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6.8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係102.9.26董事會通過額度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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