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釋照高標金  綠委:應列特種基金否則人民難受惠

記者洪欣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劉櫂豪25日召開記者會,對4G釋照累積的高額標金運用提出看法,認為應盡速推動將目前歸於國庫的標金修法列為特種基金,專款專用於寬頻網路基礎建設與維護,尤其應縮短城鄉數位落差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劉櫂豪25日召開記者會,要求NCC應表態支持將4G釋照標金列為特種基金的相關修法,並應致力於縮短城鄉數位落差。(圖/記者洪欣慈攝)

第4代行動通訊技術(4G)釋照作業已邁入第16天,截至目前為止累積標金已突破636億元,其中最熱門的18000MHz頻段C5區塊標金更飆升到181億元。但林佳龍表示,根據現行預算法規定,4G標金不管再高,都非人民受惠,因為相關標金皆歸於國庫,僅是在為政府赤字籌款,且「羊毛出在羊身上」,標金過高恐影響業者資費及服務品質,政府不應將高標金當作政績。

林佳龍指出,上會期他便已與數位立委共同提出電信法第20條修正案,主張為頻譜拍賣所得及相關收入成立特種基金,專為寬頻基礎建設及縮短城鄉數位差距之用,NCC主委石世豪也曾對此修法表示贊同,認為NCC應表態支持修法,並盡速對修法過後應如何運用標金提出相應配套規劃。

來自台東的立委劉櫂豪則對城鄉數位落差提出質疑。他說,目前NCC雖要求業者開通5年後,覆蓋率應達人口總數50%,但依台灣人口比例分配,業者僅須將多數基地台建置在6都內即可達到要求,根本無法減緩城鄉差距,認為電信網路服務的覆蓋率不應用總人口來算,NCC應明訂法令限制。

針對特種基金部分,與會的NCC綜合規劃處副處長鄭康表示,現行法律仍規定4G釋照標金收入仍歸於國庫,但將來法律若修訂專款專用,會配合辦理;交通部郵電司副司長王廷俊則說,專款專用牽扯預算排擠問題,有其優先順序,當初3G標金便是由國庫統籌統支,但要修法,交通部在規劃上亦沒有意見,會配合辦理。

至於是否向業者訂定法令,以平衡城鄉數位差距,NCC簡任技正蔡國棟表示,目前欲競價業者所提出的事業計劃書中,已須包含偏鄉建設4G如何建置的計畫,也將納入競價的審核機制,並邀請各領域外部委員一併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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