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9/1716:01:46
發言人 李哲宇 發言人職稱 資深財務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1638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公告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09/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17
2.公司債名稱:國內第一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上限新台幣一億元。
4.每張面額:新臺幣100,000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
本次發行為無擔保公司債,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引進新投資人。
10.公司債受託人:無。
11.發行保證人:無。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1.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權利義
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
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
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
價證券上市櫃交易。
2.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依股東會授權,以民
國102年09月17日為訂定轉換價格之基準日,取下列基準價格
較高者為基礎,成乘以70%之轉換率計算之:
(1)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擇一,分別13.00元、11.95元及11.40元。選擇13元為基準
計算價格。
(2)另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為11.83
元。
(3)以前述兩基準價格孰高之股價為參考價,故本次私募訂價
之參考價為13元。轉換價格為9.10元(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
毫以下四捨五入)。
14.賣回條件:無賣回條件。
15.買回條件:無買回條件。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到期
日前十日止,除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
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
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及其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為本公司普通股。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若以轉換價格9.1元申請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對股權可能
稀釋情形約為14.47%。
計算公式=1-[普通股己發行並流通在外股數/(普通股己發行
並流通在外股數+轉換公司債可轉換之股數)]。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14.47%。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私募轉換公司債之對象依照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二) 本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未
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三)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
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址:http//:mopes.twse.com.tw)點選「投資專區」之
「私募專區」。
(四)特別事項說明:每股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係為順利
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雖會增加累積虧損,但對
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所產生之累積虧金額將於日後視
實際營運狀況依相關法令決議彌補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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