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9/0414:33:29
發言人 沈恩年 發言人職稱 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684743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對
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2/09/0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本公司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投資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得機械)新臺幣1.5億元整。
2.事實發生日:102/9/4~102/9/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公司以每股新臺幣41元投資迅得機械,投資總金額為新臺幣1.5億元整,
持股比率8.31%。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公司向迅得機械(亞洲)有限公司購買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迅得機械(亞洲)有限公司非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故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僅通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尚未簽約,待簽約後再行安排付款時程。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依會計師、鑑價師出具之專家評估報告作為價格參考依據。
2.決策單位: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經本公司102年9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累積持股如下所示:
家登創投以每股新臺幣41元投資迅得機械,投資總金額為新臺幣1.5億元整,
持股比率8.31%。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19.56%
2.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歸屬於母公司業
主之權益之比例=42.83%
3.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中營運資金數額=128.17%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建置平台整合,集合各中小企業資源,發揮關鍵策略聯盟夥伴跨平台的
整合能力,共同加速挺進半導體先進技術的開發與量產速度。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經全體出席董監事無議異照案通過。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2年9月4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2年9月4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上述資料為102年9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原102年8月5日董事會通過之議案「本公司擬對子公司家登創業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增資案」於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本公司對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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