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8年 電玩大亨周人蔘行賄檢警案 塵埃落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國85年爆發的電玩大亨周人蔘行賄檢、警、調弊案,最高法院29日維持更四審部分判決,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判決周人蔘1年3月又15日徒刑,這件當年轟動社會的電玩案在歷經長達18年的纏訟,終於塵埃落定。

周人蔘賭博電玩行賄案,歷經18年纏訟終塵埃落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當年同案被告板橋地檢署(現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許良虔及前主任檢察官洪家儀,也因對周人蔘集團放水、洩密,分別被判處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及1年徒刑定讞。

周人蔘是從民國77年起在台縣(現改制為新北市)三重後再擴大版圖至台北市開設多家電動遊樂場,僱用多人擔任各家店的人頭負責人、登記負責人等,為避免遭警方查報、取締,周人蔘與其他共犯謀議定期自各電玩店營業額內提撥一定比率的賄款,透過各管道向轄區的分局派出所、少年警察隊等打通關節,以行賄員警。

據傳周人蔘電玩店在全盛時期,每月進出的賭金高達億元以上,為行賄檢、警、調人員周人蔘除讓其插股外,還支應他們在特種行業的花銷,曾一夜支付這些人光喝花酒金額就高達數百萬元。

時任檢察官的許良虔明知所承辦的賭博案件與周人蔘有關,不但未沒收周人蔘所屬電玩店的機台,還濫用職權枉法不起訴處分,圖利周人蔘,而洪家儀則是經介紹認識周人蔘後,在83年間洩密搜索消息給周人蔘所屬的電玩店,使員警撲空,無功而返。

周人蔘電玩弊案在民國85年4月爆發後,一時之間檢、警、調人人自危,許多檢警的明日之星紛紛中箭落馬,而周人蔘除了更二審行賄部分被判免訴外,歷審都被判處有罪。

最高法院29日維持更四審判決,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判處周人蔘2年7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減為有期徒刑1年3月又15日,褫奪公權3年。周人蔘行賄案纏訟18年後終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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