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8/1217:24:16
發言人 楊煌龍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975656928
主旨 : 代子公司龍大昌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公告與甲公司訴訟事宜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2/08/1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甲公司、龍大昌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補字第2514號
2.事實發生日:102/08/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民國102年8月12日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通知書,本公司材料供應商甲
公司向該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龍大昌公司請求償付費用計新台幣4,092,916元。
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辦理,以保障本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維持正常,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不致產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並將依規定揭露公告相關事宜,以維護本公司
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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