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男涉性侵90kg女判無罪 法官:差38kg 女不會僅小傷

▲感情世界環肥燕瘦各有所愛,但若涉扯到金錢,處理不好常常會鬧上法院。(圖/示意照/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165公分高、90公斤重的林姓女子,控告168公分、52公斤的陳姓前男友,稱被他硬壓在床上無法逃脫,最後遭到性侵得逞;不過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勘驗後認為,兩人體重差距過大,要是陳男霸王硬上弓,林女的傷痕不可能只出現在左手肘內側,加上她的說詞前後不一,因此判陳無罪。

起訴書內容指出,陳男和林女民國98年於網路認識後交往,期間兩人分分合合;100年6月,林發現自己懷孕,陳除不理會還打算分手。同年7月5日,陳男向林女借錢,說好5天後要還錢卻食言,女方因而致電催討;7月15日,男方前往女方家,涉嫌把她強壓在床性侵。對於指控,陳男否認,並指出彼此是自然而然發生關係。

前往勘驗事發現場後,法官質疑林女遭性侵時為何沒求助,因為其住處屬於市區,她的房間外面即為中庭,中庭外面就是街道巷子;而林女對被性侵一事表示厭惡,但陳男離開後她卻沒有沖洗或是洗澡,而是隔天才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法官認為不符常情。

另外,林女100年7月16日到醫院驗傷時,對醫生表示最近一次月經的時間是6月3日,但她曾在同年6月24日前往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當時填的最後一次月經日期為4月26日;法官因此認為林女說謊,因為懷孕期間怎麼會有月經?

台大醫院新竹分院婦產科醫師林正凱解釋,懷孕女性由於荷爾蒙分泌的關係,不可能有月經,若林女是6月24日流產,上一次月經來時應為4月26日,不可能6月3日還有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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