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8/0618:33:03
發言人 盧金課 發言人職稱 台北分公司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10696#20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合益實業(亞洲)有限公司
購買大陸惠州偉特電機有限公司100%股權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2/08/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8/6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向合益實業(亞洲)有限公司購買大陸惠州
偉特電機有限公司100%股權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人民幣10,975萬元為上限(依據102/8/2台銀
匯率@4.8561換算,折合新台幣約532,956,975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惠州偉特電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偉特)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83,199千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預計生產和銷售新型電子零組件及精密五金、
塑膠元件及汽機車配件、電子電器配件之技術
開發及產銷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人民幣83,199千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0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0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合益實業(亞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益實業)
與公司之關係:無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處理相關細節
金額:人民幣10,975萬元為上限(依據102/8/2台銀
匯率@4.8561換算,折合新台幣約532,956,975元)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股權轉讓前,惠州偉特所有的債務由惠州偉特之唯一
股東合益實業負責。自上述股權轉讓價格中扣除後淨額為本公司支付合益
實業價款,本公司扣除之金額,作為本公司增資惠州偉特之依據。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內部制度逐層簽核評估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淨值、土地
及廠房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2年8月6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1,591,652千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20.31%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3.78%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8.94%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950,695千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31.59%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8.23%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3.26%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9年新台幣 94,192仟元
100年新台幣(54,378)仟元
101年新台幣209,109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99年美金0元
100年美金0元
101年美金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購買惠州偉特100%股權,係因應大陸轉投資事業未來遷廠所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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