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幫狗打手槍 裁定「看不出狗不舒服」免罰

▲時任明志派出所所長的黃建華,身穿警察制服在派出所內幫拉布拉多犬「打手槍」。(圖/取自YouTub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莊分局明志派出所長黃建華穿著警察制服,在派出所幫一隻拉布拉多犬「打手槍」,過程中還飆粗口,被人拍成「惡警所長虐待動物」的影片,今年4月底在網路上瘋傳,之後不到12小時,黃建華被調離主管職務;另一方面,新北市府農業局則花了3個多月時間調查及釐清事件,最後簽報免罰結案,因為「看不出狗有不舒服」。

黃建華因為幫狗「打手槍」(手淫),新北市警察局迅速將他記過、調非主管職,並且依違反動保法函送市府動保處裁罰。根據這段2分鐘影片,如果構成違反動保法的「無故虐待、騷擾動物」,可罰款1萬5000至7萬5000元。

為了此案,農業局在3個多月間請示農委會、獸醫公會、台大教授和國際動保團體「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SPA)」等,做出「看不出狗有不舒服、痛苦」的結論,因此不構成騷擾或虐待要件。據指出,甚至有獸醫師認為狗當時猛搖尾巴,可見滿開心的。

黃建華則否認真的幫狗打手槍,而是把狗叫過來摸摸生殖器而已,至於說「摸起來硬梆梆」、「出來了,真沒擋頭」,只是玩笑話。這隻拉布拉多犬「PUGU」是派出所對面麵攤褚姓老闆的狗,麵攤老闆認為「PUGU」事後並未產生不舒服的情形,不會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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