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陪睡1次抵百萬 李婉鈺敗給壹週刊1元拿不到

我們想讓你知道…一次100萬元貴不貴,你說呢?

▲議長選舉亮票,先罵檢方後認罪,李婉鈺:因全都認了。(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不滿遭《壹週刊》在2010年底報導指她「陪睡抵百萬」,提告求償1元,士林地院5日認定週刊已盡查證義務,判決李婉鈺敗訴。李女對判決深感遺憾表示,週刊出刊前一晚才向她求證,她回傳簡訊指自己與員工在外旅遊,回來再談,她一定會提起上訴。

壹週刊在2010年報導「李婉鈺被爆陪睡一次抵百萬」,指李女與已婚建築師林承祺發生不倫戀,並提議陪睡抵銷欠林的4000多萬元債務,李婉鈺對此不滿,認為未經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侵害她的名譽,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等5人加重誹謗部分,板橋地檢署二度不起訴處分。後來李女再提民事訴訟,向週刊求償新台幣1元及要求在4大報刊登道歉聲明。

法院判決指出,壹週刊記者及編輯表示,李女是民意代表,屬於公眾人物,言行舉止攸關公益,接獲爆料後曾當面向林承祺求證,報導出刊前有向李女查證,並刊登李女回覆簡訊;況且,李女提起妨害名譽刑事告訴,檢方也不起訴。

合議庭認定,週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也刊登李婉鈺回傳簡訊內容,不構成侵權行為,也沒有侵害李女名譽的可歸責性,判決李女敗訴,全案可上訴。李婉鈺認為合議庭被蒙蔽,一定要提起上訴。

2012年9月板檢開庭時,林承祺曾說,他全程都有錄音,但未沒有提供給壹週刊,「陪睡」一說是友人說的;檢方首度披露李婉鈺的錄音,2008年4月28日與林承祺在麥當勞談判時,李女確實主動說「1次100萬元應該不算太貴」;李則回應,當時是和林討論裝潢費用,並斥責林男得不到她就要毀掉她,「跟李宗瑞一樣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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