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公債法提高上限至50% 另設預警機制防過度舉債

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27日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債法》,確定中央多釋出822億元的舉債額度給地方政府,並將縣市的舉債上限提高為50%。為了加強財政紀律,同案中也新增預警機制,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舉債達債限90%,應送改善計畫給立法院及地方公債管理委員會審議,如未獲同意,新債務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舉債額度。

▲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公債法,未來可提高舉債上限。(圖/記者王文萱攝)

為因應五都升格,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債法,將債限計算基礎,由GNP轉換為GDP,並以各級政府可舉借總額不上修的前提下,將總債限換算為前3年度名目GDP的50%。

此外這次中央也釋出了822億的舉債空間給地方,讓各級政府的舉債額度分別調整為中央政府40.6%,直轄市7.65%,縣市1.63%,鄉鎮市為0.12%。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經過協商,雖然中央多釋出0.1%的債限給縣市,但全國的債限沒有調整。

此外,這次修法也訂有「從良條款」,未來各級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沒增加,但仍違反債限規定者,將不受減少統籌分配款及首長送懲戒的處分。但也維護財政紀律,新增預警機制,各級政府舉佔達90%,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分別送立法院及公債管理委員會審議,如果沒有獲得同意,新增債務將不得超過前一年的舉債額度。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