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收150萬緩刑 高志鵬:收50萬被重判,已被傳笑柄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取政治獻金,台中高分院11日更一審宣判,依貪污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回所得50萬。他晚間召開記者會說,助理可打立委名號做很多事,但他從沒使用立委職權施壓,將會繼續為自身清白奮戰,「一定會上訴」。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右)在律師李勝琛(左)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為自己喊冤。(圖/記者王文萱攝)

高志鵬和前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被控於2006年間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並分別從中收取50萬元、150萬元,高遭重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姚遭判1年8月,緩刑。可再上訴。

高志鵬晚間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喊冤,他指出,起初收到消息時「以為被作弄」,但檢察官起訴所依據的條例「換來換去」,二審判無罪,「發回更審後,又變成以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怎麼想也想不到會受到如此重判。

高志鵬說,其實助理可打立委名號做很多事,而這名助理收200萬,「因良心不安分我50萬」,結果拿150萬的人遭判緩刑,沒被告知、莫名其妙收50萬的他卻被判7年6月,此事已被傳為笑柄;他強調,完全不知助理去和別人「談條件」,也從沒使用立委職權對任何人施壓。

高志鵬並承認他有錯,但是因用人不當,辦公室管制不嚴,「當然應負起責任」;他並喊冤,將會繼續上訴,爭取自身清白,「這是漫長艱辛的路,但相信走到盡頭,終究會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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