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台大女醫師 酒駕男詹震山遭訴加重其刑1/2

我們想讓你知道…罰錢不能遏止酒駕,關起來才會怕。

▲酒駕男詹震山下跪道歉,刑責加重。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男子詹震山5月間涉嫌酒駕撞死台大女醫師曾御慈,新北地檢署7日以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並求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曾御慈於今年5月28日晚間返回新北市土城區住家時,在中央路、大安路口,遭酒駕的男子詹震山撞成重傷,送往亞東醫院急救呈現腦死,31日轉送到台大醫院,因傷勢過重,家屬捐出心、肝、皮膚、眼角膜及骨骼等器官,遺愛人間。

新北地檢署7日偵查終結,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嫌與肇事逃逸罪起訴;另外,詹男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於死,檢察官請求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起訴書說,詹男酒後注意力降低,急於規避警方查緝,因而擦撞另輛車子,並撞擊行人曾御慈,導致曾女彈飛跌落在地,延至6月2日下午4時死亡。

檢方依據道路監視器翻拍照片,認定詹男肇事後,曾停下車子10餘秒鐘,沒有下車救助傷患,反而駕車逃逸,在距離曾女被撞倒地點約100公尺處,被社區巡守隊員攔下。

刑法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5月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酒駕致死刑度,從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新法得在公告後才能生效,詹男是在5月28日肇事,只能依據舊法判處,最高只有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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