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嫌太遠懶處理!遊泰被坑:我拿中華民國護照有啥用?

我們想讓你知道…還是去找中國代表處比較有用(誤)?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到泰國渡假勝地芭達雅(Pattaya)玩水上摩托車,被當地業者敲竹槓,他急忙打電話向我駐泰代表處求救,沒想到外交官員卻說,「外館所在地曼谷到芭達雅,車程要兩小時,太遠」,要他自己報警,讓他聽了非常傻眼。

▲鄭先生原本開心到芭達雅玩水上摩托車,沒想到被敲竹槓,結果官員還冷冷回應「自己報警」,讓他氣炸了。(圖/資料畫面)

鄭男向《蘋果日報》投訴,他們一行人共租5台水上摩托車,每台要價400泰銖(約新台幣400元);出海到一半,其中一台突然熄火擦撞漁船,結果業者找來一群當地人和警察包圍他們,稱5台都有刮痕,要他們賠償15萬泰銖。

據了解,當時鄭男嚇得打到我駐泰代表處求救,卻踢到鐵板;所幸最後是一名熱心的泰國婦人和雄獅旅行社導遊幫忙討價還價,最後他們花錢消災,付了11萬泰銖才得以離開。

鄭男痛批,他不會講泰文,不知道當地的報案程序如何,官員也冷漠以對,「那我拿中華民國護照到底有什麼用!」對此,我駐泰代表處解釋,當初官員是怕兩小時的車程緩不濟急,才會先請他報警,且有請鄭男打給另一位會講泰文的僱員,幫忙善後;代表處說,當地經常發生類似案例,由於是商業糾紛,還是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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