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酒駕致死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肇禍悲劇不斷,你贊成用鞭刑嚇阻嗎?

酒駕肇禍悲劇不斷,你贊成用鞭刑嚇阻嗎?

投票結果

1333.37%
381396.63%

總計 3946 票。

▲酒駕事件頻傳,造成不少人無辜枉死。

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近來酒駕肇事頻傳,日前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被酒後駕車男子撞傷,肇事男子撞人後逃逸,讓「酒駕、肇逃刑責」修法進度倍受關注。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當中明定,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致人於死,刑期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修正案內容,未來會在法律中明訂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5%以上,即視為不能安全駕駛。此外,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其他相類之物、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與酒駕超標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致人於死者,修正條文刑期擬由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刑期則由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駕駛交通工具肇事但逃逸,修法將肇事者刑責由現行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