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5/2019:43:00
發言人 潘銘雄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86-21-5707-6088
主旨 : 代子公司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四款公告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2/05/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5/2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永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相同母公司之關聯企業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0087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擴充營運資金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6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821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貸款全數清償
(2)日期:
貸款全數清償後取得清償證明之日及合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75218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9271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6.4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4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02/5/20董事會通過修正於102/4/2董事會通過對永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額度由人民幣5,000萬元(新台幣2.33億元)改為新台幣2.5億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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