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糾紛未了 前軍官寄恐嚇郵件再賠女士官10萬元

▲男軍官與女士官發生感情糾紛,寄恐嚇郵件和解及判刑確定後,再寄恐嚇信判賠10萬元。(示意圖)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已婚陸軍某軍團謝姓軍官與未婚戴姓女士官發生感情糾紛,軍官寄恐嚇郵件給對方,和解及判刑確定後,再寄恐嚇信,台中地方法院判他要賠10萬元,2人因這起婚外情糾紛都已被軍中除役。

台中市38歲的某軍團謝姓軍官與下屬戴姓女士官因婚外情起糾紛,謝男於民國100年底在同袍臉書發言提及,戴女勾搭有婦之夫,並有露骨性愛影像等證據;又寄郵件給戴女指稱,他的「道德制裁不會停止」、「有人要幫忙出頭,擋都擋不掉」、「要公諸於世」等內容。

戴女提出恐嚇及妨害名譽告訴後,雙方在100年底和解,謝男賠償戴女72萬元撫慰金,但屬公訴罪的恐嚇部分,謝男被依恐嚇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謝男將因這項刑事判決遭撤職。

101年2月間,謝男將100年底寄給戴女的郵件再次寄給戴女,戴女提民事請求賠償告訴,指稱她因感情糾紛已遭不續聘處分,謝男持續寄恐嚇信造成她精神痛苦,要求賠償75萬元撫慰金。

謝男反駁稱,他再寄郵件並無恐嚇之意,以為戴女在100年底未收到信,所以再寄發一次。台中地院認定謝男再寄恐嚇郵件,導致戴女精神痛苦、心生恐懼,判謝男需賠償女士官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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