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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未環評就發建照? 屏縣澄清兩次申請皆合當時法規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爆出未環評先營運之違法爭議,負責發建築執照的屏東縣政府6日出示舊資料表示「完全依法」。(圖/資料照)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爆出未環評先營運問題,屏東縣政府6日出示當時悠活兩次的申請資料,表示縣府完全是依法發給建築執照。

縣府說明,環評法雖是民國83年公布,但「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直到84年10月才公布詳細標準。而悠活是分兩批申請建築執照,第一批在84年5月、第二批在時間是86年9月,剛好橫跨在環評法的評估細目及範圍公布前後。

因此在悠活第一批土地建照申請時,環評法的評估細目及範圍尚未公布,於是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業者必須先評估環境影響。而縣府的舊資料中,發現悠活曾提出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會,與墾管處認定的建管資料符合,所以縣府發給建照。

而當悠活申請第二批建築執照時,依法需按照環評法的評估細目及範圍,當時悠活提出了「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墾管處也認定「尚符」,縣府才會再發建照。另外,悠活2次申請建照的土地範圍都未超過需要做環境影響評估規定的面積1公頃。

縣府表示,悠活2次都有送「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是不是能算「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需環保署認定。內政部長李鴻源6日上午在立法院答詢立委時也說,一旦確認悠活要停業或是斷水斷電,就會由內政部接手處理,環保署今天傍晚就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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