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場多次硬上!越南女懷孕還染性病 妻護夫反指通姦

我們想讓你知道…這對夫妻實在太惡劣了,惡人先告狀!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從事養雞業的陳姓男子,覬覦阮姓越南女看護的美色,竟多次性侵得逞,讓她懷孕又染性病,她怒告老闆性侵;陳妻為保護丈夫,反指阮女涉通姦並求償150萬元。法官認為,陳男藉權勢性侵,判他1年8月徒刑;阮女免賠。

▲陳男趁著兩人獨處機會,在雞舍等地多次性侵女外勞。(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陳男(56歲)2007年聘用阮女為看護,順便幫忙養雞,他卻色慾薰心,多次在工寮、雞舍、倉庫和廁所多次不戴保險套性侵,事後還恐嚇她說不能告訴別人,「不然我就扣薪或解雇妳!

據了解,阮女不久後得知懷孕,去醫院檢查又發現遭陳男傳染性病,氣得告知他,他卻只願意出5萬元「封口費」。某次,阮女請假看病被陳妻責罵,陳妻才知老公做的「好事」,解僱阮女。阮女墮胎留證,並告陳男性侵。

陳妻為報復阮女,指阮女遭性侵後曾向丈夫討錢,和丈夫是「性交易」,阮女涉及通姦,侵害她的婚姻,讓她痛苦不堪;但她沒打刑事官司,只打民事官司求償150萬元。

阮女向法官表示,老闆的力氣很大,她無力反抗,開口索賠是因為受不了老闆多次性侵,得寸進尺,絕非性交易。法官根據DNA比對,確認阮女胎兒的父親是陳男,認定性侵事證明確,因此判刑。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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