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盜版33%被告是員工 最高刑責3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現今各國愈來愈重視智慧財產權,BSA警告員工如果在公司使用盜版軟體,不僅是雇主,下屬也一樣難逃刑責,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BSA呼籲員工勿用公司的盜版軟體。(圖/取自網路)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ussiness Software Allience, BSA)表示,若涉及著作權法的非法重製,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5萬元。而根據全球BSA軟體盜版案件的紀錄,被起訴的對象有1/3是員工,由此可知在公司使用盜版軟體,員工也是一樣有責任。

BSA台灣軟體聯盟共同主席宋紅媞說,許多企業沒有編列預算購買正版軟體,要求員工自己想辦法,大多數的人會自己去找「謎版」,也就是所謂的盜版。當公司因為盜版被抓到,不但老闆要負刑責,實際操作的員工也難辭其咎。

BSA呼籲員工若發現公司使用盜版軟體,應該挺身而出要求使用正版,維護智財權與自身權益。如果怕跟老闆撕破臉,也可使用BSA推出的「公司用盜版、員工快自保」行動網站,以匿名的方式,透過BSA發出信函督促公司購買正版。

對此網友大多表示難以認同,有人質疑要如何判定使用的是否為盜版,還有網友認為這又讓企業學到一招,以後出事就全都推給員工,表明公司完全不知情;更有人開玩笑說乾脆以後自己帶筆電上班最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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