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獨自下藥殺人 媽媽嘴雙屍案真相大白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八里富商陳進福夫婦命案,士林地檢署12日偵查終結,認定謝依涵為謀財而有計劃強盜殺人,且為誤導檢警偵辦而故意誣指呂人涉案,檢方審酌謝女犯罪手段對社會治安的影響甚鉅,將謝女依強盜殺人、詐欺取財、竊盜、傷害和偽造文書等5罪提起公訴,並求處嚴厲之刑以慰被害人。呂等人則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顏迺偉宣佈八里富商命案偵結起訴,全案為謝女一人所為。(圖/東森新聞)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表示,謝依涵因家計和要結婚等因素需錢孔急,為謀取被害人陳進福、張翠萍夫妻財物著手計劃殺人,全案是在2月26日及3月2日兩人遺體先後在八里地區河岸邊浮現,經檢察官前往相驗後,發現可疑為他殺而爆發。

經縱合相關調查結果後認定,全案是由謝依涵一人所為,並經過長時間縝密計劃,而以下葯迷昏被害人夫妻後,再扶至距咖啡店130公尺的紅樹林用水菒刀殺害並棄屍,隨後再裝扮成死者張翠萍模樣,欲盜領陳進福夫妻銀行存款及保險箱內珠寶。

顏迺徫表示,謝依涵行為已涉犯刑法第332條第1項之強盜殺人、第339條第1項、第3項之詐欺取財(含未遂)、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第210條、第216條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文書等罪嫌,所以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及犯罪後態度等事項,量處嚴之刑以慰被害人。

同案遭移送的被告呂、歐、鍾及呂的堂弟等人,其中前3人原經謝依涵供稱為共犯,但經針對他們所涉嫌疑部分,一一深入調查、求證,而認其等罪嫌不足依法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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