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漁業協議簽了 漁民可安心捕漁4萬公噸以上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第17次台日漁業會談10日下午在台北賓館召開,並簽署台日漁業協議。今天簽署的台日漁業協議確定釣漁台扣除12海里內的7.4萬平方公里海域,台灣漁船每年800艘,可安心捕漁4萬公噸以上。根據漁業署統計,民國95年到102年4月10日台灣漁船遭日方公務船干擾計252艘次,方式包含以漆彈、發送警告單、阻撓收漁具等,未來協議作業區內將不會再發生這些干擾。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10日表示,新增4530平方公里後,共7.4萬平方公里海域,不論原本作業海域或新增海域,台灣漁船都可安心合法捕魚了,預計5月生效;台日漁業協議適用的主要漁獲魚種有鯖、(魚參)、黑鮪、黃鰭鮪、鰹、鯊、旗魚、鬼頭刀、鎖管及鯛魚為主。

作業船數及年漁獲量方面,他說,近3年協定水域內每年平均約有800艘以上漁船作業,漁獲量推估4萬公噸以上;作業漁民包含蘇澳、基隆、瑞芳、東港、小琉球及頭城等區漁會漁民。

沙志一強調,協議簽定後,雙方約定30天內要完成相關法規配套作業後,即可生效的是,讓台灣漁船安心作業的海域,將包含原本的近7萬平方公里,同時放寬執法線3處海域,再增加4530平方公里,合計7.4萬平方公里海域內,台灣漁船預計在5月可安心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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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志一指出,在7.4萬平方公里海域內,東方有一處菱形海域接近日本島嶼,同屬黑潮流經,聚集漁群,日本漁船也經常前往作業,台日已訂之為「特別合作海域」,台日漁船都可前往作業,往後由雙邊派官方代表參與的「台日漁業委員會」,將進一步協議雙邊作業規則,共同遵守、共享漁業資源。

他表示,扣除上述「特別合作海域」,其他台灣漁船也可以作業的海域,稱之為「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海域內釣魚台列嶼12海里內,由於協議未觸及主權主張,各自主張有主權,因此雙邊都主張可在海域內作業,因此非不發生衝突海域。

漁業署也強調,過去發生被日方連人帶船押到日本境內執法的案例,都是在超出暫定執法線以外的日本海域作業漁船,所以仍然要提醒漁民,超出此線以外的日本海域(靠近八重山群島)還是不可前往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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