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認定標準「品行端正」 李鴻源:應改無犯罪紀錄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針對國籍法中「品行端正」的認定標準,朝野立委共同提出質疑,國民黨立委江啟臣25日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時說,「部長你知道什麼是品行端正嗎?」李則回應,內政部會將「品行端正」改為「無犯罪紀錄且微罪不罰」,儘速完成修法。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說,「品行端正」是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律不明確,再加上認定原則不公開,申請者當然無所適從,內政部應立即修改相關規定。

◄內政部長李鴻源。(圖/記者王文萱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對於朝野立委質疑,李鴻源表示,行政院的版本約前年所擬定,不過他認為還有修改的空間,將在行政院會主動與院長江宜樺進行原則性報告;若江院長同意,即可立即做較大幅度修改。

李俊俋指出,內政部其實訂有「歸化國籍婚姻真實及品行端正認定原則」,但卻列為「密件」,讓外界毫無所悉,即使申請者的犯罪紀錄無須登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中,仍有機會被認為「品行不端正」,甚至還有帝王條款,即內政部可自行認定何謂品行不端。

李鴻源受訪時則說,關於現行「品行端正」歸化要件可改為較明確的「無犯罪紀錄且微罪不罰」;至於申請歸化需放棄原有國籍的規定,他希望改為「拿到中華民國國籍,再放棄原籍」,避免尚未拿到中華民國國籍時,卻已放棄原先國籍,導致國際人球的案件。

另外,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到,現行國籍法為歧視性立法,因允許台灣人取得他國國籍時,可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但新移民歸化我國卻需先放棄原有國籍,這不僅是歧視待遇,在申請歸化過程中也易造成無國籍人士,因此政府應放寬並修正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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